电车新规定主要包括上路规范和生产标准等方面,具体如下:
上路规范方面(从2025年3月起)
- “3禁”
- 禁止非法改装:严禁加装电池、更换电机、改装车架等行为,非法改装会使电动车性能不稳定,制动距离增加,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严重。
- 禁止违规载人: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部分地区放宽到16岁;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允许载人;电动摩托车后座只能带一名成年人。
- 禁止不佩戴安全头盔:骑乘电动车时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以保护头部安全,降低事故伤害。
- “4查”
- 严查酒驾、醉驾:骑乘电动车时不得饮酒或醉酒驾驶,否则将依法受到严厉处罚。
- 严查无证驾驶: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需F证,驾驶电动摩托车需E证,驾驶电动三轮车需D证,无证驾驶将被交管部门依法查处。
- 严查无牌车辆:电动车上路必须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且号牌要清晰、完整,无牌或号牌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将被查处。
- 严查交通违法行为:严查电动车逆行、闯红灯、越线、占道、随意变道、穿插加塞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生产标准方面(2025年9月1日起实施)
- 材料及部件要求
- 强化防火阻燃:针对弹性软垫材料、纺织品、皮革、电气回路导线等非金属部件规定防火阻燃指标。
- 限制塑料用量:明确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
- 性能相关要求
- 增加电机要求:增加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空载反电动势、电感值差异系数的要求。
- 完善防篡改要求:完善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防篡改要求。
- 提升制动性能:提升制动性能要求,减小车辆最大制动距离。
- 其他要求
- 调整质量上限: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至63kg。
- 明确企业能力:新增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生产企业应具有与产能匹配的生产、检测和质量控制能力。
- 增加定位功能: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除特定经营性用途外,销售时消费者可选择是否保留北斗定位模块。
- 调整脚踏装置: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由生产企业按需设计安装。
- 明确使用年限: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标注。
此外,多地还出台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政策。例如,北京市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购买不低于1500元的新车补贴500元,交售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购买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补贴100元。山东省泰安市从3月1日上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平台,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最高20%给予以旧换新立减补贴,最高500元,锂电车换铅酸车多补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