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充电政策因电车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电动自行车和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政策:
电动自行车充电政策
- 价费分离与明码标价:充电费用包含充电电费和服务费,两者需分别标示、计价。运营单位要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等醒目位置标明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标准,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 电量单独计量: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要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 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充电设施用电,均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 充电服务费调节: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具备运营能力的相关主体可自建充电设施并从低确定充电服务费;对第三方运营的设施,倡导相关单位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等,以降低服务费。
- 电网直接供电:电网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充电设施加快改造,实现直接供电。现有居民小区未实现的,鼓励产权单位移交供电设施;2025年1月1日以后新建小区的充电设施,原则上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
- 加强监管:各地制定完善价费政策,加强引导,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行业协会加强自律。
新能源汽车充电政策(以长沙为例)
- 优化布局:建成“车桩相随、开放通用、标准统一、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现公共充电桩、专用充电桩、居民自用充电桩科学分布。支持充电桩、换电站按程序纳入新一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 推进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对单枪平均功率不小于60千瓦公共充电桩,按省定政策实施建设奖补。各类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停车位的充电基础设施配置比例,不应低于30%。
- 加快公共机构充电设施建设: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国有企业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并鼓励对公众开放。结合专用车辆充电需求,加快在停车场站等建设专用充电站。
- 加强公路沿线配套: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因地制宜科学布设充电基础设施,强化公路沿线充电服务。
- 优化自用充电接入服务:在既有居民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全面推广支持分时电价的新型智能电表,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一步提升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安装便利度,开辟报装绿色通道,实施限时办理。
- 落实新建小区建设要求:加强对新建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等环节监管,确保新建住宅小区固定停车位按100%配建比例预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预留充电条件的新建住宅小区建成投入使用的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25%。
- 推进智能化便利化服务:积极推广和完善潇湘e行app等信息化平台,利用互联网地图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及实时使用情况。
- 探索“统建统服”模式: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
- 推进老旧小区建设:积极推进城镇住宅小区“专改公”电力改造任务,预留充电设施接入电力容量,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范围。
- 支持农村地区建设:加快在大型村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规划布局充电网络,鼓励推广社区(村)“临近车位共享”“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
- 完善停放收费政策:新能源汽车在路边临时停车泊位停放超过30分钟免费时长后继续停车的,从车辆进场开始计时,按照路边临时停车泊位执行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