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让开三轮电车吗

2025-03-02 00:15:42  阅读 2 次 评论 0 条

在苏州,符合一定条件的三轮电车可以上路行驶。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区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相关规定如下:

  • 车辆登记: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可以按照通告的规定上道路行驶。本市对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实施总量控制,具体规定由市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 通行区域: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可以在苏州市区道路通行,但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禁止摩托车通行的国省道属性高架道路、隧道、涵洞、立交等除外。
  • 通行规则: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时,应当借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城市道路以外的道路通行的,可以借用非机动车道行驶;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应当靠右通行。借用非机动车道通行时,应当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超过二十公里。
  • 过渡期政策: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为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更新过渡期。过渡期内,已按照《苏州市关于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州邮管〔2017〕35号)办理备案、且购置后使用未满五年的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仍可在市区道路通行。过渡期截止后,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此外,非邮政、快递专用的三轮电车,若属于机动车范畴,需满足车辆进入工信部目录、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驾驶员持有对应摩托车驾驶证(D类驾驶证)等条件才能上路。同时,任何电动三轮车都禁止无牌上路、禁止对车辆外观和性能进行改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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