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电车上牌根据车辆类型不同,要求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电动自行车
- 材料要求
- 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外地人口还需暂住证。
- 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
- 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且符合强制国家标准。若无法提供,可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后容缺办理。
- 车辆标准
- 对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且符合新、旧国标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绿底白字的正式号牌。
- 对在用不符合新、旧国标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白底黑字的临时号牌,并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 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的经营单位,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2018),核发黄底黑字的正式号牌。
- 其他要求
- 需拆除尾牌支架上的附着物,预留出号牌支架安装孔;拆除加装物,恢复车辆原貌,原厂有脚蹬、链条的要保证正常使用。
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
- 材料要求
- 个人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或机构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 购车发票。
- 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车辆保险单,需购买交强险。
- 六方章(申领留档证明)。
- 证件要求
- 电动轻便摩托车要求驾驶人最低持有F类驾照。
- 电动摩托车要求驾驶人最低持E证驾驶,考取D证也可合法驾驶上路。
- 其他要求
- 需前往车管所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登记。
- 要经过交警大队工作人员验车,包括检查车身、发动机号、车轮等,确认车况符合牌照上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