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查电车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是合法的,以下是具体情况: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管部门有权对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管理。若电车存在乱停乱放、占用盲道等影响城市秩序和市容市貌的情况,城管进行检查和管理是有法可依的。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在上海,依据该条例,城管执法部门可对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充电,以及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等行为进行查处。
-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明确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如果电动车的相关问题与这些领域相关,城管也有管理的权力。
- 在特定的授权情况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在一些地方,如果城管部门获得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授权,对于涉及交通管理方面的电动车违法行为,如骑车不佩戴头盔等,也可以进行处理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