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有国标要求,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 车速:具有电驱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km/h,并增加超过25km/h时电动机应停止提供动力输出的要求。
- 防火阻燃:进一步加严了与电池直接接触的非金属材料、电气回路、电气部件及导线等关键部件的阻燃性能要求,并对软垫材料、皮革类与纺织品类材料等不同类别非金属材料的阻燃性能分别作出规定。同时要求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
- 电动机性能:增加了电动机空载反电动势以及电感值差异系数等指标要求,确保电动机在输入电压达到最大时车速也无法超过25km/h;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时转矩限值指标,允许电动机短暂地输出较高扭矩,确保车辆能够应对短距离爬坡等特殊工况。
- 防篡改:分别从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三个方面提出防篡改要求。电池组不应预留扩展车载电池的接口或线路,并且应具有充电和放电互认协同功能;控制器不应通过剪线、跳线等方式修改控制器功能,不应兼容多种输入电压模式等;限速器不应具备修改限速值功能。
- 标识:要求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采用耐高温永久性标识,有助于实现车辆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的有效追踪和监管,便于火灾事故后溯源追查。
- 企业要求:增加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条款,明确要求生产企业应具有与电动自行车产能相匹配的整车及车架的生产能力、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并列出了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和生产一致性检验时所需的检测项目。
- 整车重量: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非铅酸电池的电动车重量仍然限制55公斤。
- 脚踏骑行装置:仅要求采用电助力模式的车辆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对电驱动车辆不作强制要求。
- 后视镜:鼓励电动自行车安装后视镜,且测量整车高度时无需将后视镜计算在内。
- 北斗定位: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
- 使用年限: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