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电动自行车搭人是否违法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 合法情况
- 在城市道路上: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人,但只可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搭载6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
- 在城市道路以外区域: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人,所搭载人员年龄不受限制。
- 违法情况
- 在城市道路上: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及以上人员属于违法行为;达到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驾驶时载人也属于违法行为。
- 在任何道路上: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一人搭载两人或两人以上属于违法行为。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11项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处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