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车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车辆要求
- 车辆标准: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标准适当放宽了个别对安全性影响不大的指标,如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千克提升到63千克,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等。
- 车辆上牌:购买电动车后,需在各地规定的上牌期限内(一般为15-30天)上牌,无论是旧标准还是新标准电动车,无牌电动车不得上路。
- 禁止改装:严禁对电动车的速度、电机功率、电池容量等进行改装,不得加装车篷、伞具、高强度照明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
骑行人员要求
- 年龄限制: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且无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和疾病。成年人驾驶具备搭载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时,乘坐人员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
- 佩戴头盔:驾驶人和乘坐人员都要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
道路行驶规范
- 车道选择:在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在交叉路口处,非机动车只能跟随本方向直行机动车同时放行,左转弯时,需按照逆时针方向,紧随两个方向的直行车辆依次放行两次。
- 遵守信号: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通行,服从交通指挥。
- 速度限制:一般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限制在25公里,且提示音提高到22公里时需有提示。
- 其他行为:不得醉酒驾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或者追逐竞驶;不得牵引动物、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双手离把或者单手扶持行驶;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停放与充电规范
- 规范停放:应按照指定地点有序停放,未设置停放地点的,停放不得影响道路通行,不得占用或者影响公共设施的使用,不得影响市容环境。
- 安全充电:使用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充电,不得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或充电,不得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