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是可以骑电车的,但需要遵守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 车辆登记
- 办理对象:包括教职工本人名下电动自行车;在籍学生本人名下电动自行车;各二级单位正式聘用的外聘员工本人名下电动自行车;校内服务网点商户及员工本人名下电动自行车;各二级单位教学区内使用的公用电动自行车。
- 办理程序:首先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行在保卫处(保卫工作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平安长大”下载并填写《长安大学教学区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标识牌审批单》《长安大学教学区电动自行车安全行驶承诺书》,填写完成后提交所属二级单位(学院)审批、签字。校属各二级单位须查验车辆是否有交管部门悬挂正式牌照及《非机动车行驶登记证》,车辆加装雨棚、防风等装置的不能审批。对各二级单位初审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保卫处(保卫工作部)进行信息登记和挂牌。
- 行驶与停放
- 行驶要求:骑车时应避免玩手机、双手离把等危险行为,更不要戴耳机骑车,骑行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不得违规载人,要遵守交通规则。
- 停放要求:应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得乱停乱放。
- 充电管理: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或为各类电动车及其电池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