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区的轮渡对电车的规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规定:
电动自行车
- 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不能携带上船过海,但残疾人乘坐的电动轮椅车作为交通工具,可以通过安检携带上船,上船后须按照船舶工作人员指定的区域停放。
- 上海市:闵行区西闵线渡口根据骑行电动自行车乘客流量情况,实行“不定时航班”,即电动自行车停满上限(60辆)时,客渡船将提前开航。乘客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船后,需关闭电门,有序间隔保持车辆安全距离。
- 武汉市:武汉轮渡武中线在周末休息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期间电动自行车采取临时禁行的措施,其他航线没有特别要求。
新能源汽车
- 烟台-大连航线:烟台各滚装船码头、渤海轮渡公司禁止新能源电车上船,在大连港大连湾新港轮渡客运官网也标有“所有航线禁止绿牌纯电汽车及绿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乘船,蓝牌混动汽车可以乘船”的相关内容。
- 湛江徐闻港:因船舶消防安全要求,每趟船限载15辆新能源车辆(含电动摩托车、新能源货车、新能源小车)。要求车辆动力电池剩余电量保持在40%-70%范围内,且车上装载物品应遵守相关限运及禁运规定。
- 琼州海峡:严格执行《琼州海峡新能源车辆滚装运输作业指南》,按照不高于运输车辆总数10%比例、不得多于18辆新能源电动汽车的要求,安排符合新能源车装载运输条件的船舶进行运输,从2月1日起还开通了新能源车辆过海专船专班。
- 希腊:欧洲海事安全局(EMSA)和国际海上保险联盟(IUMI)规定,纯电动汽车或可充电混合动力汽车,充电量应达到总容量的40%,且燃料系统、油箱或电池损坏的自动驾驶汽车不得装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