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电车通常是需要挂牌的,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情况和原因:
各地实施情况
- 玉林市:2024年6月,美团公司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在玉林已正式挂牌,车上挂的是符合新国标的蓝色号牌。滴滴青桔、哈啰等也在申请上牌登记业务。
- 贺兰县:2024年10月,贺兰县综合执法局联合交警大队为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发放样式为“宁A?共享”+6位字母数字结合编码且带有防伪标识的新式共享电单车专用号牌,将号牌同共享电单车的二维码、车架号一一绑定。
- 泉州市:2020年,泉州市区已核准4家运营商1500辆共享电单车进行挂牌,要求共享电单车必须上牌上保险、配备安全头盔才能够入市。
- 张家口市:2021年11月,张家口主城区“哈啰”“美团”共享电动车第一批车牌已发放、安装,首批800辆共享电动车挂牌上路。车牌上有“张家口?共享电动车”字样,扫描一旁二维码可显示车辆编码等信息。
挂牌原因
- 便于管理:通过挂牌,管理部门能准确掌握共享电车的数量、投放区域等信息,合理规划和调控共享电车的投放规模与布局,避免过量投放或投放不均。同时,对共享电车企业的运营情况监管也更有效,如车辆维护、停放秩序等方面,可促使企业提升服务质量。
- 规范骑行行为:挂牌后,骑行者的交通违法行为可追溯到具体车辆和使用人,能有效约束骑行者遵守交通规则,减少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和安全性。
- 保障安全:上牌时车辆需经过安全检验,确保车辆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减少因车辆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隐患。此外,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等情况,便于查询和处理,保障用户和相关方的权益。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山东省济宁市在2022年曾提到,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局此前发文,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对共享电动自行车不予挂牌。但《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实施后,待市政府出台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管理相关政策后,再按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