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类型的电车可以上牌:
非机动车
- 电动自行车:以车载蓄电池作为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km/小时,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需要符合“新国标”和“3C”认证,上非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
- 电动轻便摩托车:以车载蓄电池作为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最高设计时速小于50KM/小时或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小于4KW的两轮或三轮摩托车。需纳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目录,上机动车号牌。
- 电动二轮摩托车:以车载蓄电池作为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最高设计时速大于50KM/小时或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装有两个车轮且两个车轮均在纵向中心平面上的轮式车辆。需纳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目录,上机动车号牌。
- 电动三轮摩托车:以车载蓄电池作为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最高设计时速大于50KM/小时或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装有三个车轮,其中一个车轮在纵向中心平面上,另外两个车轮与纵向中心平面对称分布,具有载货或者载客装置的轮式车辆。需纳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目录,上机动车号牌。
- 电动小型汽车(四轮):以车载蓄电池作为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小于9人的载客汽车或者车长小于6000MM且总质量小于4500KG的载货汽车。需纳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目录,上机动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