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车上牌所需材料如下:
- 身份证明
- 个人:居民、军人(含武警)需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外省市人员还需交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居住证》,未申领的则为入境时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居住证》,未申领的为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华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外国人则为入境时所持护照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为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 单位: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 车辆证明
- 购车凭证:一般为购车发票,需确保发票信息真实、完整,且为实名制。如为二手车,需提供过户后的相关凭证。特殊情况如经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所有权转移的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国家机关统一采购并调拨到本市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是购车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 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包含车辆的型号、技术参数等详细信息,用以证明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 其他材料:如不是车主本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时,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